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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游戏账号又恶意“找回”,玩家构成盗窃罪获刑
2024-09-11 10:32:28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谭玉芳彭家乐)随着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游戏代练、账号交易等市场行为日渐活跃。但一些游戏玩家在卖出装备优良的满级账号后,又钻空子利用实名、“人脸识别”等方式私自将账号找回另寻买家,殊不知这一行为不仅不讲道德,还涉嫌违法犯罪。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意找回自己已出售游戏账号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浏阳男子李某是一款手机游戏的忠实粉丝,通过长期练级,其账号装备优良,已达满级,在游戏行家中成为炙手可热的“金饽饽”。

今年2月,李某因手头拮据,于是想到将自己的手游账号转让变现,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一家收购游戏账号的游戏公司。双方经过估价和协商后,该游戏公司同意以4500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手游账号,并通过网络签署了《虚拟游戏账号买卖(包赔)电子合同》。

一个月后,李某的钱花完了,便对自己已经销售给游戏公司的账号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自己原号主实名注册身份信息将该游戏账号“找回”,并修改登录密码。不久后,李某以3900元的价格,将该账号卖给了另一家游戏公司。

在尝到甜头后,李某故技重施,再次通过实名申诉的方式恶意“找回”了该账号。

在两家游戏公司审查账号时,发现正常交易买来的游戏账号无法登录,通过后台查询发现账号又回到了原号主李某手中。随后,两家公司分别委派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协商处理此事,要求李某退赔相应损失。

在协商未果后,两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25日,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游戏账号虽为虚拟财产,但账号内的相关角色、装备的等级提升与玩家不断投入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正比,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交易双方都应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与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私自“找回”自己售出的游戏账号属于盗窃虚拟财产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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