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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购的月饼“有问题”,他把店家告上法庭获赔三倍价款
2024-09-11 10:33:15 字号:

浏阳市人民法院发布中秋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又到中秋,月饼是这一传统佳节不可少的元素。小小月饼增添了团圆气氛,但也有可能出现问题,让人烦心。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认为所购月饼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那么,买到什么样的“问题月饼”可以要求“退一赔十”,哪些情况只能“退一赔三”呢?该案主审法官给出了解答。

网购月饼疑似假冒伪劣

消费者状告店家“退一赔十”

中秋节前,山东省的战先生通过淘宝平台,在浏阳一家百货商行开设的网店购买了12盒美心流心奶黄月饼,共计花费2256元。

收到货物后,战先生想查验一下真伪,结果发现所购月饼防伪码异常,通过手机扫码后,跳转的网页显示已经封停,且不是香港美心官网查询码。随后,战先生又用“美心防伪溯源查询”小程序查询,仍显示编码错误。

因为怀疑所购月饼为假冒伪劣产品,战先生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了网店商家,并讨要说法。但让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商家不但没有给予正面回复,在他质疑后还直接将淘宝店铺关闭。

在交涉未果后,战先生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该商行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商行退还价款2256元,并赔偿十倍价款22560元。立案后,被告商行通过书面答辩称,涉案月饼是其从上一卖家处购买而来,并持有合法销售发票,对月饼真伪并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在原告告知情况后,被告已及时将月饼销售价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了原告。此外,假冒伪劣食品与不符合安全标准是两个不同概念,涉案月饼并未被鉴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原告请求赔偿十倍价款没有依据。

诉讼中,战先生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三倍价款。

涉案月饼属假冒产品构成欺诈

一审判决商家赔偿三倍价款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战先生从被告商行购买月饼用于消费,应认定战先生为消费者。被告商行作为经营者,应确保自己所售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或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通过庭审查明,被告商行所售月饼,无论是通过微信扫防伪码的方式,还是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防伪码的方式,均无法查验真伪。淘宝平台在原告以假冒品牌申请售后维权时亦判定商品存在问题,卖家有责,可以认定案涉月饼属于假冒美心月饼的产品,客观上对原告构成欺诈,战先生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商行向原告战先生支付三倍赔偿价款共计6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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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月饼可要求“退一赔十”?

法官表示,如果遇到以下“问题月饼”,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生产者或者构成“明知”的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早产月饼”:个别厂家为满足月饼旺季销售需求,选择提前制作月饼,并在月饼上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陈年月饼”:个别厂家为牟取利益,将往年中秋滞销的过期月饼返工重做后再投向市场。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色素月饼”:个别厂家为改善月饼色泽,吸引消费者眼球,选择在月饼上不当使用违规人工合成着色剂,为饼皮或咸蛋黄等馅料染色。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变质月饼”:有些月饼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被污染,引起大肠菌群、霉菌微生物超标。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如果已经引起食物腐败,则属于该法禁止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无证月饼”:个别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商家,打着“手工”“私房”等旗号,在朋友圈售卖月饼。这属于食安法禁止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哪些月饼可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如果遭遇以下月饼“套路”,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月饼的,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套牌月饼”:个别商家为搭上品牌“便车”,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散装月饼包上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外包装,并打着正品的旗号低价出售,这属于“假冒产品欺诈”。

“假打折月饼”:个别商家为促销月饼,先虚标价格,再虚假打折,但从未以宣称的“原价”“门市价”销售过,这属于“价格欺诈”。

“保健月饼”:个别商家为提升月饼档次,大力宣传某些月饼具有保健功效,而相关部门未批准过这类月饼的生产,这属于“虚假宣传”。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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