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没有偿还能力,但具有偿还潜力,遇到这样的被执行对象,是查封现有财产“竭泽而渔”,还是“放水养鱼”,让被执行对象利用现有资源创造财富来兑现申请人权益?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坚持“柔性执行”,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获得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投资失败想东山再起,无奈债台高筑
湘潭的杨先生在浏阳做生意,为了资金周转,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还陆续向他人借款100多万元。然而,因为疫情,陆续投入的数百万资金全都打了水漂,借款和银行贷款也无法按约定偿还。
在追讨借款未果后,债权人和银行一起将杨先生夫妇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杨先生夫妇需共同承担130多万元债务。判决生效后,杨先生仍无法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遂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先生两年没有按约定还款了,现在也联系不上,唯一知道的是他在湘潭有套房产,请求法院对该房产依法处置,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工作人员找到该案承办法官,希望法院尽快启动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偿还银行的30万元贷款及利息。
与银行同步,其他申请执行人也都找到法院,要求对杨先生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用于兑现他们的部分权益。“以杨先生现有财产,根本无法偿还所有债权人的欠款。”执行法官表示,如果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对杨先生的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只能履行40%左右的案件标的,余下部分可能就再也难以执行到位,且杨先生一家的生活也将陷入困顿。
“我不是不愿意还款,而是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我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快将欠款还清。”杨先生说,投资失败后,他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用自己在湘潭的房产做抵押,继续投资一家金刚石加工厂,目前市场前景看好,如果能如愿推进,就能一边经营一边偿还欠款,也能慢慢将欠款全部还完。
“柔性执行”让被执行人恢复“造血功能”
为摸清具体案情,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近日,执行法官来到湘潭市,对杨先生的房产情况及还款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深入交流,执行申请人均认可被执行人杨先生不具有恶意逃避还款义务行为,而是在资金紧张情况下,仍积极运作经营,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东山再起。经过执行法官的现场调解,杨先生表示,他当前经营的金刚石加工厂来势很好,不久后就将会有履行能力,希望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分期履行,“如果没有按时付款,自愿腾退房屋,交由法院拍卖处置”。
众多申请执行人也考虑到杨先生正处于“再创业”起步阶段,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遂同意杨先生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分析利弊,讲述“放水养鱼”道理,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后续成功执结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放水养鱼’的柔性执行方式,不仅让申请人看到了权益兑现的希望,而且还缓解了杨先生所经营企业的经济危机,让后续‘造血’还款成为可能。”执行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如果采取“竭泽而渔”的方式,直接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及生产设备,虽然可以兑现部分胜诉权益,但被执行人经营的企业可能再次面临倒闭的风险,其实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恢复了被执行人的“造血能力”,充分彰显了执行温度,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解困松绑再出发,为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点赞。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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