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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逆停高速公路上,醉酒司机竟然睡着了
2024-04-16 10:15:45 字号:

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严厉打击醉驾,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称“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后,市人民法院集中判决的首批醉驾案件。

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一辆逆向停放的车辆是什么样的感受?去年4月,市民张先生驾车行驶在浏洪高速公路上时,被这样一幕惊出了一身冷汗,好在避让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担心逆停车辆危及后车安全,张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警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浏阳大队民警立即上路拦截,在赶至浏洪高速公路西往东32KM路段时,发现一辆小车逆向停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内。“我们立即拉响警报,对正常行驶车辆作出安全警示。”高速交警介绍,当他们来到小车前时,发现驾驶人已经在驾驶位上睡着了。

在高速交警大声呼叫和拍打窗户后,驾驶人刘某根才打开了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立即弥漫开来。将刘某根转移到安全区域后,高速交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01毫克/100毫升,抽血检验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15.25毫克/100毫升。

“好在市民报警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高速交警说,刘某根在被约束至醒酒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他喝酒后意识不清,开上高速后以为自己走错了方向,就原地掉头,后来感觉越来越迷糊,就将车停在行车道上睡着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根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从重处理,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按照“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结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对刘某根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

以案说法

集中审理三起醉驾案,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

和刘某根一样,何某、刘某明也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站在了被告席。

经查,何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汽车,被交警查获;刘某明曾因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责,驾驶证被吊销后,又饮酒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车上路,再次被交警查获。

经血液检测,何某和刘某明的送检血样酒精含量分别达到164毫克/100毫升和180.68毫克/100毫升,均属于醉酒驾驶。

据此,法院按照《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结合各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判决。

案件宣判后,刘某根、何某、刘某明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以后会吸取教训,杜绝酒后驾驶。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如何预防危险驾驶犯罪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增强了庭审普法宣传效果。

新闻延伸

以案为戒,树立安全、文明驾驶意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社会大众的共识,但仍有不少人一喝酒就把这句忠告抛之脑后,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安稳寄托于侥幸心理上,众多惨痛的案例足以证明:侥幸心理,害人不浅!

2023年12月13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了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等十五种醉驾从重处理情形,规定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等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罚;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行为。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戒,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自己、家人、他人负起责任,杜绝酒驾醉驾。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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