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法院发出浏阳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
2024-04-08 10:23:22 字号:

丈夫为恐吓妻子持刀挟持女儿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负有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中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不当行为,发出浏阳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纠正监护人监护失职行为,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夫妻俩闹离婚,丈夫持刀挟持女儿恐吓妻子

市民冯某与妻子袁某(均为化姓)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在协议离婚未果后,冯某被妻子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庭审中,袁某为主张自己的诉求,并争夺对女儿的抚养权,向法院出示了一段冯某转发给她的视频。视频显示,冯某持刀放在熟睡女儿脖颈处,并以此恐吓袁某。

据袁某介绍,当天夫妻俩吵架后,她负气离家出走。为了威逼妻子回家,冯某持刀挟持女儿,并拍摄视频发给了她,“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他的初衷也并不是真想伤害女儿,但他的行为很过激,如果继续下去,说不定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请求法院准许我们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我。”

在核实视频真实性时,冯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对此行为十分后悔,“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当时也是一时糊涂,想用女儿的安危胁迫妻子回心转意,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十分荒诞、离谱,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对孩子采取任何不当行为,就算离婚,我也会积极为孩子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院依法发出浏阳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

针对冯某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当行为,近日,市人民法院结合该案案情及双方精神状况,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向冯某发出浏阳首份《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监护职责,爱护应为第一要义,这既是父母亲情的自然表达,也是监护责任的法定属性。作为父母,要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安全提供守护,更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注重言传身教,不应该把夫妻矛盾变成影响子女的负面因素。因此,冯某的行为属于履行监护职责的重大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

依照法律规定,市人民法院告诫冯某,要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健康、教育、安全等方面保障;要认真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健康行为,正确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要妥善处理夫妻关系,不得因此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告诫书》发出后,法官还对冯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冯某当场表示,认真接受告诫,今后将严格按照《告诫书》要求,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及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新闻延伸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打造家事审判闭环工作体系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影响人的一生,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打造了诉前推调解、诉中强诉讼、诉后重帮扶的家事审判闭环工作体系,并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和东、南、西、北、园区工作站。与市妇联、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通力合作,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心理干预、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纠正家长“不称职”行为,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并将通过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强化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用坚强的法治后盾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看新闻学法律

父母应给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