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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首次引入公益律师,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024-10-11 11:23:51 字号:

小吃店聚餐后腹泻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董怀国

近日,浏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邀请公益律师,成功调解一起因就餐后身体不适引发的投诉。这也是浏阳首次引入公益律师介入消费纠纷调处。

顾客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店家认为索赔金额不合理

陈小姐经营的小吃店在荷花街道,市民张女士是该店的常客。9月25日下午2时许,张女士邀请两位朋友来到小吃店,点了椒三鲜米线、黄瓜豆笋、无骨鸡爪等菜品。

回家后,张女士出现腹泻等不适情况,怀疑是吃了店铺食物所致。第二天上午10时,张女士联系陈小姐并说明情况,陈小姐将其送到市中医医院诊治,并支付了所有就诊费用,同时也联系了当时就餐的另两人,得知他们也有不适,但并无大碍。

随后,张女士将事情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小吃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消费者重点怀疑的无骨鸡爪进货来源合法,索证索票到位。但是店铺仍存在需要整改的地方,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结合在医院诊治的花费、误工损失等项目,张女士等三人一起向陈小姐的小吃店提出了一共1.8万元的赔偿要求,陈小姐觉得难以接受。“当天的鸡爪卖出了两份,另一桌顾客并未反馈有意外状况发生。”双方陷入了僵持。

公益律师介入成功调处,双方意见达成一致

荷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杏果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具体到张女士同陈小姐的这起消费纠纷,双方没有协商成功,那么组织调解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于是,王杏果邀请了浏阳市众邦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罗松辉以及街道综治专干、社区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9月30日,在张女士方和陈小姐方都充分表达了诉求的基础上,罗松辉律师主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分析了张女士和陈小姐两方在消费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纠纷万一上升到仲裁或者诉讼的情况,结合民事诉讼中较多出现的举证责任等系列问题进行了充分地分析。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陈小姐一次性补偿张女士等三人5000元,双方不得就此事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不得再以此事为由议论、诽谤、打击报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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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首次邀请公益律师参与消费纠纷调处工作

荷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杏果介绍,这是浏阳首次邀请公益律师参与消费纠纷调处工作,“公益律师参与纠纷调处,增加了调处的公正性、专业性、透明度。”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纷纷引入了公益律师介入消费纠纷调处。

据业内人士介绍,公益律师可以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消费一线协调沟通、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把矛盾解决在源头所在,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我们将在这次尝试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跟公益律师对接,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力量,为各类消费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消费堵点,服务社会发展。”王杏果说。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张女士、陈小姐均为化姓)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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