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思遥
近日,河南信阳实验高中4名学生会干部向同学索贿一事引发关注。媒体报道称,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在没收学生手机后,向学生索要300元。“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上报老师。”
学校遴选出优秀的学生干部,赋予他们一定的管理责任,有助于发掘优秀学生的管理才能,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有助于利用他们的工作,将学校管理落到实处、深处,为全体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可以说,出任学生会干部,既是荣耀,也是责任。
然而信阳这所高中的几名学生会干部,把经念歪了,把事办砸了,不但没有起到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我、不断追求进步的带头作用,反而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耍官威”的工具,将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当成了自己敲诈勒索的把柄,这样官不大而贪欲足,人不大而胆子肥的校园“小贪官”,正如网友惊呼的,“长大了还得了!”
社会对学生会干部索贿一事既震惊,又担心,其潜台词就是,必须对这种“早熟”的腐败现象打早、打小。于是我们看到,学校已经出手,将几个涉事的学生干部清退出了学生会,并承诺将举一反三,立即整改。
学校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他们能够拿出来的最严厉手段了吧?可为什么网友们总感觉意犹未尽,心头的块垒难以移除?是因为,这些学生的行为,往小了说,是校园霸凌的一种,而且是利用权力的“新型霸凌”。往大了说,那就涉嫌敲诈勒索,为法律所不容。
对校园“小贪官”现象举一反三,学校当然要好好反思:一是,品德修养有瑕疵、有待提升的学生,是怎样进入学生会的,其中的遴选机制是否有问题?二是,学校和老师平时对学生会是怎样管理的,是否选拔出学生干部之后,老师就当起了甩手掌柜?
另外,我们的社会更要全面好好反思。这背后,一定有社会的不良现象,已经深度影响到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基层组织、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分别承担有相应的责任。只有各方面共同发力,我们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让他们的人生在正确轨道上发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民族的未来。对于未成年人中的“小贪官”等不良现象,我们不要只会惊诧和痛心,更要及时纠偏。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负责,也是对教育大计、国家大计负责。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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