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思遥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传统的教育往往强调严师出高徒,而新时代的教育,也一直强调老师的组织教学,强调学校教育的纪律性。只是,近些年来随着对学生权利以及个性自由的高度尊重,不少老师逐渐丢掉了对课堂的把控。作为身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意见》最直接的意义是让教育最前线的惩戒权有了“回归”的底气。
教育实践表明,丢失了惩戒权,老师对于犯错的学生只得更加“宽容”,换来的是学生的不以为然,老师的尊严因此受到极大的挑战。同时,随着社交软件和新闻媒体的发展,社会给予了教育更多的关注,仿佛谁都可以对学校教育指手画脚。一旦老师们只能无奈怀揣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我们能期待他们教育出什么样的学生?
惩戒的缺失,后果是很难预料的。现在的学生普遍自我意识非常强,但由于自控能力不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在学生行为出现偏差时,需要老师及时予以纠正和引导。让老师们放心使用惩戒权,不仅是教书育人的需要,也是帮助学生塑造健全人格、建立正确价值观的需要。
必须认识到,教育,永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发力。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前提当然是要把好度;家长对于惩戒也不要谈之色变,而要看到,惩戒不是体罚,而是教育的手段,多对老师予以理解、尊重和信任,形成家校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孩子的成长;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也应当鼓励老师们积极大胆地依法行使惩戒权,而没有“后顾之忧”。
中央文件专门为惩戒赋权,显示了对教育事业健康长足发展的高度重视。相信,今后老师们有了兜底,一定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才能,行使惩戒权会比以前更文明、更谨慎、更有智慧。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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