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浏阳女子李某竟将歪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好友身上,多次利用好友不在家或串门的机会,盗窃好友家中财物,涉案总金额超过2.5万元。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以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但考虑其系怀孕妇女,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决定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家中财物失窃,入室盗贼竟是好闺蜜
8月14日中午,市民张女士下班回家,却发现家里卧室衣柜有被他人翻动过的痕迹。意识到家里可能来了小偷,张女士立即检查存放在家中的财物,发现放在衣柜抽屉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两枚黄金戒指及2400元现金不见踪影。
张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令人诧异的是,大门和窗户并没有被撬动过的痕迹。
“户主安装的是密码锁,外出时也确认大门是关锁状态,在不破坏门锁的情况下入室盗窃,要么是小偷能破译门锁密码,要么就是知道密码的熟人作案。”按照这一办案思路,民警立即向张女士了解知道门锁密码的人群范围。张女士表示,除了自家直系亲属,门锁密码可能还被一名姓李的闺蜜掌握,“因为她经常来我家玩,有一次我还没下班她就到了,我就告诉了她密码。”
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在未惊动李某的情况下对其行踪展开调查。经过半个多月的秘密侦查,民警发现,在张女士家被盗后不久,李某多次出入典当行和黄金饰品店。“很有可能是在寻找销赃的地方,将偷来的黄金饰品变现。”
9月6日,警方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决定对李某实施抓捕,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盗窃好友家财物的犯罪事实。
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据李某交代,她利用与张女士交往过程中掌握的门锁密码,趁张女士不在家时,盗窃了张女士存放在衣柜里的现金和黄金首饰。事后,李某对黄金首饰进行了销赃,获得现金1.3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李某又如法炮制,利用两次到好友王女士家串门的机会,盗窃王女士家现金共计9400元。
“一次是以帮王女士小孩做中饭为借口,趁王女士不在家,盗窃7400元;另一次是晚上串门时,趁王女士出卧室拿水的间隙,盗窃床头柜内现金2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三次盗窃所得财物价值共计25748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系怀孕妇女,酌情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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