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走街串巷,看到路边停放的小车,便挨个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靠着如此简单的手法,犯罪嫌疑人却屡次成功拉开私家车的车门,伺机实施盗窃。近日,市人民法院接连审理多起“拉车门”盗窃案,三名被告人因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
3月9日早上,市民李先生来到集里街道某汽修店门口准备开走自己的爱车时,却发现车内有明显翻动痕迹,放置在扶手箱内的4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意识到被盗后,李先生立即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在3月8日晚11时30分许,一名男子沿途对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进行窥探,挨个拉拽小车车门,并通过此方式轻松进入了李先生的车内,大约五分钟后下车离开。
“当天晚上回家时下车比较急,忘记了锁车门。”李先生说,要不是早上有事要外出,根本还不知道车内财物被盗了。
警方调查该案时,又接到了另一起类似报警。市民喻先生称,其停放在淮川街道圭斋东路附近的小车疑遭他人拉车门盗窃,被盗走3500元现金。民警通过调查发现,两起盗窃案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疑为同一人。
通过并案侦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江西籍嫌疑男子何某,并在案发三天后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今年45岁的何某是一名盗窃惯犯,曾因盗窃犯罪先后八次被多地法院判处刑罚,今年1月27日才刑满释放,不料出狱不到两个月又重操旧业。
和何某一样,因拉车门盗窃站上被告人席的还有来自江西宜春的李某、湘潭的肖某。
检察机关指控,在去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窜至我市淮川街道,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入他人小车,盗窃现金2520元;去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间,肖某通过拉车门、钻车窗等方式,先后在关口街道、集里街道两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153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均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三人有退赔、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十个月、八个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这类盗窃,并非嫌疑人的盗窃技术有多高明,而是钻了车主忘记锁车的空子,从而轻易得手。”一审宣判后,主审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防盗意识,车内不要放贵重财物,下车后仔细检查是否已经锁好车门,将车辆尽量停放在正规停车场以及监控能够覆盖的地方,发现财物被盗,应当及时报警。
新闻提醒
浏阳公安:警惕“拉车门”盗窃
针对近期“拉车门”盗窃案时有发生,浏阳警方发布预警提示,并整理了几种容易导致车内财物被盗的不良停车习惯:1.财物放在车内,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2.下车未检查车窗是否关闭;3.下车后未及时锁车;4.人离车未熄火锁车;5.车辆停放位置偏僻,若车内留有明显可见的财物,不法分子可能直接砸窗盗取。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将车停在无监控、无人看管的偏僻路段,也不要将现金或贵重物品留置于车内,离开车辆时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避免不法分子“捡漏”盗窃。有条件的车主可安装报警或防盗装置,一旦有人砸车或拉拽车门,能及时报警,如遇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警方表示,“拉车门”看似碰运气,实则是突破法律底线的盗窃行为,数额较大或多次作案者将面临刑事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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