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却偷偷转移股权转让款
男子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7人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人被判处六个月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浏阳男子王某经营一家花炮厂,因资金周转困难,曾向我市某银行借款,并由此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及其花炮厂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9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王某始终无动于衷,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报告财产情况。为了规避执行,王某还将其名下花炮厂60%的股份作价432万元转让给他人,并通过他人账户接收转让款,且将该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2023年5月,法院将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王某主动投案。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以及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具有履行能力,但他不仅未履行法定义务,还偷偷转让其持有的股份,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转移股权转让金。”主审法官表示,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规避执行,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股权转让金,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而此次通报的其他6起案例中,被执行人有的通过转让法院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有的通过转让房产转移房款,还有的通过隐瞒征收款等方式规避执行,最终都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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