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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酿事故,法院判商业险免赔
2025-09-11 10:29:11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陈梓娴)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驾驶人罗某因酒后驾车引发事故,向保险公司主张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称“商业险”)赔付时遭拒,法院最终支持保险公司免赔诉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罗某自行承担。

2023年9月19日傍晚,罗某驾车在古港镇燕港村转弯进入村道时,未礼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吴女士受伤、两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3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女士将罗某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9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据保险公司举证,罗某在事故发生前饮用2瓶啤酒,事发后曾离开现场,再次返回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17mg/100ml,且罗某当庭认可饮酒驾驶事实。此外,保险公司提交的商业险合同显示,“饮酒驾驶”已被列为免赔条款,且该条款以加黑方式标注提示;当庭投保演示亦证明,投保时系统对保险合同查看有明确流程限制,可认定保险公司已尽提示义务。

罗某辩称“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酒后驾车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免赔条款”,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饮酒驾驶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保险公司对该类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赔事由仅需尽提示义务,无需额外明确说明。结合证据,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其拒赔商业险的理由合法有据。

据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9万余元,剩余10万余元由罗某自行承担。

“酒后驾车不仅涉嫌违法,还可能导致商业险免赔,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侥幸心理承担沉重法律后果。”一审宣判后,法官表示,罗某在二次返回现场时,血液中仍检测出酒精,且其称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饮酒,结合生活常识可以推断,罗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20mg/100ml属于正常推理。同时,罗某在诉讼中亦认可其存在饮酒驾驶的行为,因此,法院对于罗某饮酒后违法驾驶的事实予以认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新闻提醒

这些酒后驾车的危害每个驾驶人都应警惕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易困倦: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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