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春节期间,随着烟花爆竹需求量剧增,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丰厚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非法买卖、储存甚至改装礼花弹,带来了安全隐患。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非法改装、储存礼花弹案,一审以危险作业罪追究了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1
藏身小区加工礼花弹
去年年底,浏阳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我市某居民小区一出租房内储存大量礼花弹,且大部分还被加工过。经清点,现场查获4寸礼花弹219个、利用5寸礼花弹加工成的6寸礼花弹72个。
警方迅速锁定房屋租赁人王某志,第二天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志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买卖、储存并加工礼花弹的犯罪事实。
今年28岁的王某志是一名网络主播,从去年9月份开始在网上直播贩卖烟花爆竹。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购买小尺寸礼花弹利用球壳、谷壳、黄泥等加工成大尺寸礼花弹再进行贩卖更赚钱,便萌生了以小改大、非法销售礼花弹的想法。
随后,王某志从上栗男子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礼花弹运回出租房内,利用学到的加工技术,自己在出租房内将部分小尺寸礼花弹加工成大尺寸礼花弹,再贩卖给他人。
案件2
出租房内暗藏礼花弹
去年年底,大瑶派出所民警在配合大瑶镇打非办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打非摸排时,发现大瑶镇一居民小区出租房内储存着大量礼花弹。
经调查,该出租房系四川人尹某租赁。去年10月,尹某便从非法渠道购买了18件共计362个4寸和6寸的礼花弹,将其储存在出租房内。
经送检,相关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现实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显示,两批送检样品均具有较大燃烧、爆炸危险性,且位于居民集中区,来往居民、车辆较多,在其搬运、储存和非法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燃爆、火灾事故,具有造成储存点内外部人员伤亡事故、房屋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
一审宣判
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志、尹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但鉴于两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看新闻学法律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礼花弹
据了解,礼花弹属A类产品,一般都会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合格的产品都会标注加工方法、安装方法、发射高度、辐射半径、火焰熄灭高度、燃放轨迹等信息。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该类烟花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许可并规范存储,消费者亦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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