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嬉闹突发意外,十级伤残谁担责?
浏阳法院审理一起因朋友聚会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好友相聚,聚餐饮酒、K歌嬉闹本是放松身心的乐事,可一旦忽视安全边界,欢乐场景便可能转为意外伤痛。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朋友聚会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张女士酒后在KTV中突然摔倒致十级伤残,向共同参与聚会的朋友索赔25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李女士因过失承担20%赔偿责任,组织者陈先生无需担责。
法庭交锋
三方各执一词,责任划分成焦点
庭审现场,原被告三方围绕“谁该为这起意外负责”“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争议焦点集中在责任主体、过错程度及赔偿标准三个方面。
原告张女士诉称,事故发生时,被告李女士抱着她在包厢转圈圈,后突然被甩出去,导致自己被茶几上的玻璃杯划伤,李女士的不当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被告陈先生作为聚会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被告李女士辩称,事故纯属意外,自己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错。她表示,当晚在KTV并未继续饮酒,是张女士主动跳到自己身上,自己出于本能才抱住对方,因张女士体重较重且双方均有饮酒,导致无法保持平衡才发生意外。李女士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在饮酒后意识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做出往他人身上跳的危险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自己垫付5000元,已尽到共同饮酒人的道德补偿义务,不应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陈先生在答辩时认为自己无责。他表示,张女士受伤的根本原因是其跳到李女士身上,李女士抱其转圈导致事故发生,与自己组织聚餐K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包括当事人陈述、病历及复诊记录、医疗费票据、微信聊天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工作及收入证明等,结合各方庭审意见,逐步厘清了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及责任边界。
一审判决
原告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对损失认定和责任划分作出了判定。
在损失认定方面,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逐项核实了张女士的各项损失为20.9万元。
就责任划分争议,法院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多方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被告李女士在张女士突然跳到其身上后,未采取安全稳妥的应对措施,反而顺势抱起张女士在KTV包厢内转圈圈,最终因体力不支脱手导致张女士跌落受伤,其行为存在一定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原告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意识和判断力均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忽视自身安全,未提前告知或征得李女士同意便突然跳到对方身上,该行为本身具有极大危险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李女士的赔偿责任。作为活动组织者,陈先生邀请众人聚餐K歌的行为属于朋友间的正常社交活动,该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且陈先生在KTV内属于消费者,并非场所经营者,不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与张女士的受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张女士因本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精神上遭受了一定损害,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女士担责20%,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告陈先生不担责,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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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安全无小事,过错担责有依据
“朋友聚会的核心是增进情谊,安全永远是前提。”主审法官吴新炎提醒广大市民,聚会饮酒应量力而行、文明有度,避免过量饮酒导致行为失控;饮酒后更应保持理性,杜绝抱人转圈、追逐打闹等危险嬉闹行为,既要对自身安全负责,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安全。
作为聚会组织者,应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及时劝阻过量饮酒、危险行为等。本案中,聚会组织者陈先生最终被认定无责,是因为其在事发过程中未出现明显的过错。如果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明知参与者过量饮酒却未劝阻、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提供的聚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损害发生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活动参与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则,避免因一时兴起引发意外。同时,一旦发生损害纠纷,各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实中,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饮酒人必然需要担责。吴新炎表示,共同饮酒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本案中,四人聚餐时系自愿饮酒,无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损害发生于餐后KTV内的嬉闹行为,与饮酒本身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共同饮酒人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每一起聚会意外纠纷的背后,都伴随着人身伤害和情谊裂痕,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更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唯有牢记安全底线,文明聚会、理性相处,才能让欢乐时光不被意外打断,让朋友情谊在安全的基础上长久延续。
事件回放
酒后嬉闹发生意外,女子受伤起诉朋友
2023年3月20日晚,陈先生邀约了好友张女士、李女士及另一名案外人共四人聚餐,席间气氛热烈,四人一同饮用了两瓶白酒。酒过三巡,大家兴致不减。陈先生提议前往浏阳某KTV唱歌,众人一拍即合。
抵达KTV包厢后,现场氛围很是活跃。在此氛围中,张女士未提前与李女士沟通,突然跳到了李女士身上。毫无防备的李女士下意识抱住了张女士,随后抱着她在包厢内转起了圈圈。然而,李女士突然体力不支导致双手抱脱,致使张女士重重跌落在地,左肘部直接撞上一旁的茶几,瞬间传来剧痛。
欢快氛围戛然而止,众人立即将受伤的张女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入院诊断显示,张女士左前臂尺神经损伤,同时伴随上臂软组织异物残留、上肢皮肤裂伤。经过4天的住院治疗,张女士暂时出院,但伤情恢复并不理想,后续又先后辗转浏阳市多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和康复治疗,还前往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前后历经近一年的治疗周期。
为明确伤残等级及后续赔偿依据,2023年12月15日,张女士委托长沙市浏阳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女士构成十级伤残,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
据统计,截至起诉前,张女士已累计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再加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开支,经济压力与日俱增。
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垫付5000元,陈先生给付7000元,但此后双方就剩余赔偿款项协商未果,多次沟通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张女士将李女士、陈先生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3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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