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装遮阳伞,驾驶员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光缆掉落,导致骑电动车经过的戴女士被绊倒摔伤。事后,戴女士将光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查明戴女士在事发时所骑电动车违法安装了遮阳伞,认定其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戴女士承担20%的事故责任。
去年12月6日清晨5时许,戴女士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经过洞阳镇南园村河堤道路时,被掉落的光缆线绊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戴女士被送往北盛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确诊发现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软组织挫伤等伤情。
戴女士事后向长沙市浏阳河司法鉴定所申请了伤情鉴定,评定戴女士伤后需休息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后续医疗费3000元。然而,戴女士与光缆所属的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统一,遂将该公司起诉至市人民法院。
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查明,事发时,戴女士所骑电动车安装了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原告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戴女士因摔伤造成的各项损失48183元,由被告公司赔付38546元,并驳回戴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醒驾驶电动车的广大市民,为确保行车安全,切勿加装遮雨棚或改装电动车。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